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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化市图书馆

更新时间:2024-04-27

中文名
通化市图书馆
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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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时间
1956年03月01日
藏品数量
30余万册
开放时间
08:30~17:00
图书馆等级
国家一级图书馆
所在地/隶属
吉林省通化市江南西路590号

基本介绍

通化市图书馆始建于1956年3月1日,馆址在民主路57号。1977年9月搬迁至民主路76号,1998年搬迁至新华大街620号。2016年总馆搬迁到江南新馆。

馆藏实力

现馆藏图书30余万册,其中古籍图书1.2万册,电子图书4万余册。年入藏新书两万余册,报纸100多种,期刊300余种。图书馆设编制27人,其中研究馆员1人,副研究馆员4人,馆员15人。馆内设有采编部、科技部、辅导部、外借部、阅览部、少儿部、网络部、残障阅览室、办公室等9个部室。

实用信息

借阅规则

少儿阅览室读者须知

1、少儿办理借阅证时需有家长陪同或是代理,须持身份证。书证长期有效,一年一验证。

2、办理借书证首证免收工本费。书证押金100元的可借图书3本,押金200元的可借图书6本,借期一个月,也可绑定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办理续借。可办理续借一次。

3、书证在使用期内丢失的。须持监护人身份证或是监护人办理挂失、补证手续。补证时,收取工本费10元。

4、随时可以办理退证,退证时须持监护人身份证或是监护人办理,他人代办不予受理。

5、少儿借阅图书要妥善保管和注意爱护。不得折页、图画、污损、撕页和丢失,出现以上问题的,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原书定价的3—10倍罚款。

6、凡未办理借书手续而携带图书离开借阅区的均视为窃书,一经发现,持证读者将注销读者借书证,非持证读者交安全保卫部门处理。

7、在本馆公共借阅场所,禁止嬉笑打闹、禁止大声喧哗;不准大声接打电话;读者不得携带宠物进入。

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

1、本室为免费服务窗口。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(二代身份证件,未成年人需在家长陪同下使用)经核实登记后进入,到指定机位上机,不允许借他人证件上机或多人一机。

2、请按正确的操作方法上机操作,在上机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,不得擅自处理、拆卸、挪动计算机;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内的任何配置。

3、室内请勿自带光盘,如需下载或打印资料请向工作人员咨询。请勿摄像、照相。

4、本室对互联网上信息或资料的准确性、完整性、时效性和权威性不负任何责任;对互联网上有用户权限限制的资源,本室不提供调阅或索取;对网上传输和接收信息的安全性,不予保证。

5、请读者自觉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等国家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。请勿浏览不健康网站、发表不良信息、玩各种网络游戏,不听劝阻者,工作人员有权终止其服务。

6、请您保管好个人物品,如有丢失,责任自负。

7、请自觉爱护本室的各种设备和资料,如有损坏,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
9、请保持室内环境卫生,请勿携带食品饮料等入内。

10、请勿在室内大声喧哗,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,接打电话时请到阅览区域以外。

成人阅览室读者须知

1.到馆读者可自由到阅览室阅览。

2.本室报刊只限室内阅览,不得带出室外。报刊自行取阅,每次一种,阅后请放回原处。

3、本室免费提供馆藏报纸期刊的查阅,查阅请到工作台办理,并在指定座位阅览。查阅报刊时如发现缺页、污损等情况请及时声明。

4.读者可凭图书证借阅过刊。借阅期间期刊有损坏、丢失的,将根据原书定价给予3——10倍罚款。

5.请您保管好个人物品,如有丢失,责任自负。

6.请爱护报刊文献,如有污损及盗割等行为,按馆内相关规定处理。

7.请保持室内环境卫生,禁止吸烟,禁止乱扔废弃物。

8.请勿在室内大声喧哗,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,接打电话时请到阅览区域以外。

9.文献复制请向工作人员咨询。

10.读者使用电脑查阅资料的,可凭身份证,刷卡上机。

图书外借部读者须知

1、读者办理图书馆外借证时,须持本人身份证,利用自助办证机自助办理图书馆证。书证长期有效,但须一年一验证。

2、读者办理图书借阅证首证时,免收工本费。图书押金分为100元,可借图书3本;200元,可借图书6本。书证使用期内丢失的,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挂失、补证手续。补证时,需交工本费10元。书证使用三个月以后,方可办理退证手续,退证时需还清所借图书,持本人身份证办理退证手续,他人代办不予受理。

3、本馆实行开架借阅,进行借阅前读者不得将背包、手提兜等储物 工具带入借书区,贵重物品自己保存,丢失概不负责。

4、图书借阅,借期均为1月,绑定微信公众号,可办理网上续借一次,需提前6天办理续借。

5、履行借书手续时,请读者认真翻检所借图书,如发现有撕叶、污损等情况,应及时声明,否则,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
6、读者污损图书按其污损程度处理,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书价的0.1—0.5倍赔偿,经修复能使用的按书价的0.5—1倍赔偿,没有修复价值的按丢书处理。

7、凡丢失图书,读者应购买同版本的图书赔偿,如买不到应及时办理赔书手续,办法如下:1980年前出版的按15—20倍赔偿,1990年前出版的按10—15倍,1991年后出版的按2—5倍赔偿。两册以上的成套书,如丢失1册,按整套书的2倍赔偿。

8、凡未办理借书手续而携书离开借阅区时均视为窃书,一经发现,持证读者注销该读者借书证,非持证读者交安全保卫部门处理。

9、在本馆公共借阅场所,不得接打手机或大声喧哗;读者不得携带宠物进入。

开馆时间

发布者:通化市图…  发布时间:2011-1-1 21:00:11  浏览人数:3038

夏季:

周一至周五 8:30-17:00

一、二楼延长开放至20:30

冬季:

周一至周五 8:00-16:30

一、二楼延长开放至19:00

周六  周日 9:00-15:00

一、二楼延长开放至17:00

注:每周四下午闭馆,法定节假日与周末一致。

其他信息

通化市图书馆隶属于通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,是收藏、开发、利用文献信息资源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,是通化地区的文献收藏中心、书目检索中心、信息传播中心和研究辅导中心。近年来,始终本着“读者至上,服务第一”的原则,坚持“吸引读者来馆”与“主动送书上门”并举的方式,深入基层建立图书流通站,开展送文化“进机关”、“进军营”、“进企业”、“进学校”、“进社区”、“进农村”等活动,丰富群众文化生活,满足广大读者精神文化需求。  为迎接新时期的机遇和挑战,适应读者需求和图书馆自身发展需要,2001年通化市图书馆完成了书目数据库建设,实现了图书分编、借阅的自动化管理。2002年建立了拥有30台终端,两台服务器的电子阅览室,实现了从纸质图书到电子图书的跨越式发展。2007年完成ILAS(图书馆自动化管理集成系统)大型版的升级工作。2008年完成图书馆网站建设。2011年7月,图书馆提前实施全面免费开放政策。2013年完成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通化市分馆建设。2015年,ILAS大型版升级为ILASIII系统。2016年利用RFID技术实现自助办证、自动借还、图书定位等功能,实现全方位智能化管理。

标签: 一级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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